5月22日下午,副校长王福友在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论公司法治的底层逻辑》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杨铁军主持,法学院教师及学生共190人聆听了报告。
王福友以《公司法》第一条中“根据宪法”规定之检讨为切入点,梳理了《宪法》《民法典》《公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阐明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与功能,并指出《民法典》是《公司法》立法和法治实践的底层逻辑。报告立足《民法典》与《公司法》现行制度,从公司作为商主体的底层逻辑、公司治理体系规范的底层逻辑、商行为的底层逻辑三个方面,对公司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公司资本制度的民法属性、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向、商行为对建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影响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对如何实现因民而商、依民而商、为民而商的法治思想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报告最后提出要立足于公司法治建设的底层逻辑来自于民法的理论认识,注重从践行私法文化的新时代法治建设核心问题切入“法治化营商的”环境建设,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升级。
在互动环节,3名同学先后提了“新《公司法》引入授权资本制对我国公司现状有哪些影响”“如何学习商法”“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足出资是否会对其他股东产生影响”等问题。王福友结合个人的法治实践和学术研究成果,详细地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来源:法学院 撰稿:杨庆玲 审核:杨铁军 编辑:姜丰翼)